我市2020年实现建筑业无欠薪
自1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建筑业开展“金华无欠薪”行动。
为全面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工程款按月支付制度、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工程款结算纠纷协调等长效机制也将全面推行和实施,实现“三确保”,即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根据我市提出的目标,2017年起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工程实现无欠薪;2018年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无欠薪;2019年起非国有投资(房地产除外)项目实现无欠薪。2020年起实现建筑业“金华无欠薪”。
运用人脸识别 推行实名考勤
据建设主管部门介绍,发挥实名制考勤系统作用,全面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落实“无欠薪”的企业主体责任。
依托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平台以及信用评价体系建设,11月1日以后开工,且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在建工程,要求全面安装人脸识别云平台考勤系统,记录施工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班组、工种、进出时间以及工资发放。
11月1日以后开工,且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未安装人脸识别云平台考勤系统的,也应安装其他实名制考勤系统,实现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
工程按月付款 银行代发工资
确保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前提是建设单位要按时拨付工程款,为此我市要求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实行工程款按月支付制度,不得实行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制度。
按规定,工程款支付额度不得低于上个月已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工资额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时,将把工程款是否按月支付列入审查内容,如未明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同时,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将全面实施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选定的银行开设由施工企业、银行、主管部门共同监管的民工工资专户,专门用于民工工资发放。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每月将工程款中的人工工资费用及时打入民工工资专户。施工企业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代发民工工资,并向银行提供经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身份证、银行、账号、月工资额度等信息),银行负责确保工程民工工资款安全。
此外,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合同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相应工程款支付担保。
拖欠民工工资 列入失信名单
根据建筑业“金华无欠薪”行动方案,建设单位月工资款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应下达停工通知书。拒不停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列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在长效管理机制中,工程施工企业要求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监理单位要认真核实工程款支付报审单。如弄虚作假、挪用月工资款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公示一年。
在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要求欠薪案件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欠薪重大事件,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确保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