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基层法院共判决38件欠薪犯罪案
临近岁末,能否如期领到劳动报酬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之一。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近期,他们正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打击力度,也提醒各用工单位积极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据介绍,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次年,相关部门又联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随着对法条的理解不断深透,移送工作越来越顺畅,我市公检法等部门也十分重视,不少基层派出所还主动***索要欠薪案线索,部分往年移送公安部门的案件法院今年也予以判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去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判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28件,今年1月1日至今,已判决38件。
为起到警示与震慑作用,多部门决定曝光4起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1.明知欠薪不接电话被判刑
陈某是杭州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拖欠10名员工工资共11万多元。接到调查询问后,他曾承诺于同年8月15日前付清所欠工资,但未予兑现,还采取不接听电话、屏蔽电话的方式进行躲避。此后,他签收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逾期仍未支付所欠工资。今年1月3日,陈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他如实供述罪行,并于次日付清所欠工资。
婺城区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因被告人归案后如实坦白,且付清所欠工资,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1万元。
2.拒付工资转移财产被判拘役
东阳市江北天狼袜厂是余某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去年7至11月,余某拖欠19名职工工资共17万多元。然而,同年11月余某偷偷将设备货物等转移至康某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同年11月19日责令余某于同年11月22日前结清工资,但截至当日,余某仍有10多万元未支付。案发后,余某付清两名职工工资,与一名职工达成协议,并上缴剩余所欠劳动报酬。
东阳市法院认为,余某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罚款4000元。
3.欠薪逃匿被判刑
去年9月14日,被告人李某与义乌市苏溪镇一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他负责招聘及组织生产,并发放员工工资。截至今年1月5日工厂停工,他拖欠16名员工工资共10万多元。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他仍不支付,并以逃匿方式逃避。今年4月8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付清所欠工资。
义乌市法院认为,李某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罚款5000元。
4.包工头骗薪逃跑被判刑
2014年8月,被告人杨某承包了金华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项工程,招用了谭某等18名木工。去年2月5日,他为还债,以给木工发工资为由,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资款22万元。同日,杨某与谭某等人一同前往银行取款,但谎称拿错***需回家取,途中杨某趁机逃跑并关闭手机。2月1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由杨某弟弟签收并拍照记录。今年1月,该建筑公司垫付工人工资15万多元;3月10日,杨某被抓捕归案。
婺城区法院认为,杨某在知悉责令支付通知至抓获归案期间,均未支付工资款,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5万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今后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力度将持续加码,明年起还要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强化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