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省近日出台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规定,对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无需提供抵押及反担保等措施,可享受最高3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
据介绍,创业扶贫担保贷款业务所指的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贫困户。根据政策,对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单位,是指吸纳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及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评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担保措施。
单个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需要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认定申请,并由扶贫部门盖章确认,经认定通过的可向经办担保机构或银行提出办理贷款申请。经办担保机构和银行共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并在担保合同和贷款合同中标注“创业扶贫贷款”。
扶贫担保资金运行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对期间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全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扶贫担保资金持续补充机制,满足贷款发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