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今年再提高现已调整到位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其中,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据了解,截至目前,相关待遇已调整到位。
据了解,日前,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增加。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按照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月增标准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则以我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为50%、40%、30%的比例调整。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介绍,此次上调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连续第11年上调,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的相关待遇目前已调整到位。
■政策解读
什么是供养亲属?供养亲属范围如何规定?
供养亲属,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的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体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的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从业人员能够同时在多个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吗?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哪些情形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和延长停工留薪期?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确认。双方有异议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的,经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延长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满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