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城区254名初四考生获加分资格
昨日,记者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根据《威海市2016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城区254名初四考生获加分资格。
按照今年的加分政策,以2016年1月1日为限,之前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及科技竞赛,在初三、初四学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取相关奖项和发明专利的考生仍享有一定加分政策,但分值作相应调减,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2016年1月1日之后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上述比赛及竞赛,获得相关奖项和发明专利的学生不再具备中考加分或免试资格。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分按原政策执行。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由10分调减至5分,自2017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特殊考生照顾政策只适合于普通高中录取,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据了解,今年城区共254名初四考生符合加分规定,其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考生18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获奖考生51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获奖考生6人,可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9人,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145人,可加5分;军人子女25人,按有关规定降分录取。
鉴定结果自6月3日起在威海市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截至12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公示名单有任何意见,可以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