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28项市县均可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级
记者昨日从市编办获悉,日前我市重新修订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保留40个部门、单位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87项,28项市县均可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级实施。
据了解,此次调整中,我市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28项按属地管理、市县均可实施的审批事项下放县级实施,其中涉及跨区域的审批事项,如“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审批”等,在下放过程中按照“提高效率,便民利企”原则,由原市级审批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管理机制,全部实行“一口对外、并联审批”,避免增加服务对象负担。修订完善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结合修订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事项也相应进行调整,除在市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和车管所大厅办理的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规范办理。今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与进驻中心事项实行联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