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商局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新闻发布行为,提升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发布政府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局机关新闻发布工作遵循归口负责、统一对外原则,各科室不得自行对外发布政策、回应舆情热点等。
第四条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设在宣传科。根据局党组意见,市局宣传科统一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有关事项。涉及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分管宣传科的局领导担任局机关新闻发言人。根据所发布信息涉及的业务,局党组临时指定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副发言人。
第六条建立实施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涉及工商部门的重大法律法规或政策实施前夕及年度初例行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重大政策,发布工商工作情况及工作打算。
第七条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参加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第八条由宣传科负责加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维护,及时予以更新,并对在线咨询予以及时答复。具体办法由宣传科另行牵头组织制定。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