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社保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下月启动
3月19日,记者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下月起至6月底,我市将启动社会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据介绍,参与认证对象主要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含养老保险待遇不在威海发放,但在威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集中认证时间为4月1至6月30日(公休日除外),在异地居住的,可以延长至7月31日。6月31日前住院的和已缴纳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的认证对象,2015年视同已认证。希望相关人员能重视认证工作,若逾期不办理认证手续的,将于认证期满后3日内暂停发放待遇。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需认证者可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我市范围内任意一个村(居)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要提供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
其中,行动不便的,可以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入户认证;居住在外地的,可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含社保所)办理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若暂停领取待遇人员要恢复待遇资格,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证、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材料,以及一份本人陈述报告,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待遇恢复手续。审查合格后,恢复并按规定补发其长期待遇。
此外,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应该按规定退还重复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对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有关此次认证可咨询: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5190852;环翠区5222749、5217375、5207602;高区5626027、5626115;经区5986510、5988759、5983261、5981110;文登区8452139、8460887、8459894、8476809;临港区5581982;荣成7572837、7585945、7563476、7515689;乳山6630119、6678527、6610946、663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