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5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出台
近日,市慈善总会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威海市2015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和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可进行申请,最高救助2万元。同时,市级安排200万元慈善救助金,重点救助全市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五类大病患者。
此次慈善大病救助的救助对象及标准,对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一级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病患者,原则上按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对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20%的因病致贫家庭,原则上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超过2万元的,按自负部分的20%进行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一级、二级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救助。救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到市民政局网站或市慈善总会网站填写一式2份的《威海市2015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居民大病保险单据,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一级、二级残疾人病患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经审核公示确定救助对象后发放救助金,2016年2月1日前救助资金将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