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修订了2014年出台的《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金华市区范围内按规定聘用残疾人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农村种植养殖业大户、个体工商业、盲人***和辅助性就业机构。施行后,《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金市财社〔2014〕373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参照该办法制定当地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
就业补助方面
在原政策基础上新增不少优惠政策
根据新修订的《补助办法》,在就业补助方面,创新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奖励机制,提高奖励力度;对盲人***店、安置残疾人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经残联确认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奖励,明确逐步加大对村(社区)配备的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补助力度;新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不低于1∶10的配备,对其配备的管理服务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助。对安排残疾人在其他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每月按不超过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就业补助。
我市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未达到安置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同时,对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盲人***店每吸纳一名金华市户籍视力残疾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每年按不低于市区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
同时,对经残联确认,视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残障人爱心家园),按照区级3万元至5万元、市级5万元至10万元、省级25万元至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建补助。对经残联确认的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产品实体店、来料加工(手工制作)点、小康阳光庇护中心(爱心家园)等辅助性就业机构,按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30%的就业补助。同时每年按50%给予场地租赁补助,限额10万元。
另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所有电商帮扶政策。同时每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奖励。按照《金华市区电商助残支持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方案》(金商务发〔2016〕79号)精神,对达到金华市区残疾人电商孵化园(基地)标准的,给予一次性电商创业补助10万元。对乡镇(街道)配备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就业补助。逐步加大对村(社区)配备的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补助力度,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创业补助方面
补助政策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根据新修订的《补助办法》,对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大户,从事工商服务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连续经营半年以上,给予3000~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过同类扶持政策的不重复补助。
其中,高校、中职类学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照《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补助标准执行。对当年被确认为区、市、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按照区级3万元、市级6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复核达标的区、市、省级扶贫基地,每年按照区级1万元、市级2万元、省级3万元予以补助。
同时,残联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一至两次职业、技术培训。培训补助标准按照《金华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金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给予培训费补助,1500元内(含1500元)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500元的部分补助50%,五年内每人培训费用累计不超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电商创业贷款,按照《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庇护产品实体店和辅助性就业机构贷款贴息,贷款限额100万元,5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全额贴息,超出部分按50%贴息,贴息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上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全市有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11217名
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照料服务机构,为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庇护劳动、康复护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截至2015年底,我市共建成“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及“残障人爱心家园”101家,有1300多名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得到了庇护照料。目前,全市有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11217名,其中智力残疾5744名、精神残疾5473名。为促进我市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将对上述机构加大扶持力度,在场所租赁、人员管理和安置残疾人的生活上,给予补助。
根据新修订的《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对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生产、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的50%以内给予补贴。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享受社保补贴。同时,鼓励残疾人扶贫基地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享受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对农户自负部分的保费给予50%的补贴,受灾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工(农)疗机构、庇护产品实体店、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残障人爱心家园)和盲人***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安置残疾人数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额给予50%的补助,对参加机构综合责任险的按照保费总额的30%,给予补助,市区总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