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新临时救助办法出台三大重要调整看仔细
5月5日,金华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办法》。该办法在原有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完善和提标扩面,有助于进一步编牢织密民生保障网,规避因为各种意外及身处困境所带来的生存与生活风险。
临时救助主要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2011年,金华开始施行《金华市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截至目前,市区1.8万余户因病、因学、遭遇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本地户籍家庭,根据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得到500~3000元的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1568.4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致贫、返贫现象。
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临时救助保障范围过窄、救助标准偏低等问题。如,原市区临时救助保障对象为市区户籍城乡居民,未将外地来金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致使该群体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事件时难以及时获得救助。
此次审议通过的新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一是扩大了救助对象覆盖面。从原金华市区户籍人员一类对象扩大至三类,分别为金华市区户籍人员、居住在金华市区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人员、困难发生在金华市区区域内的其他流动人员,确保实现临时救助全覆盖。
二是提高了救助标准。符合市区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每人按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给予临时救助,特别困难的,可提高至12倍。为提高救助水平和资金使用率,对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因医疗、教育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生活困难的两类情况,分别设置5000元和1000元的最低救助额。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对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可启动紧急程序,采取先救助后补办手续的方式,确保临时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对金额2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区级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