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质考核奖惩办法有哪些变化
4月中旬,我市制定出台了《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对流域区域水质开展标准化考核奖惩补偿。实际上,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就已施行。5月4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前三个月的监测数据来看,新办法有效推动了流域水环境的持续改善,实现了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
为何制定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
目前,浙江省每年对各市县的水质进行统一考核,并在生态补偿方面探索试点了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两地“对赌”模式,比如浙江省与安徽省在新安江流域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两省每年各拿1亿元,约定只要两省交界断面水质优于基本标准,将全额补偿给上游的安徽,劣于基本标准则补偿给下游的浙江;第二种是源头奖罚模式,2014年省政府在淳安县、开化县两个水源地开展试点,由省财政对两县按出境水质类别占比变化进行奖罚。
然而,在现实推广中却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现行的水质考核办法,以出境水质的改善为判定标准。“今年水质变差了,考核不合格被罚款。明年改善了,即使水质未达到功能区要求,也可以考核合格、良好,甚至优秀,去年罚的钱就可以奖回来。在巨额的GDP利益面前,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激励作用有限。在入境水质变差的情况下,被考核地区极易‘破罐子破摔’,为翌年考核腾出进步空间,导致流域水质‘钟摆式’反弹。”
另一方面,“对赌”式补偿还存在协调困难。上下游双方互相协调“对赌”的生态补偿模式,由于缺少统一的标准,出于对本地利益的考量,在补偿金额和计算方式上会锱铢必较。此外,仅对源头补偿会出现“挂一漏万”。上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质奖惩补偿,保障了流域源头水质。但流域是一个有机整体,由于制度设计缺陷,中下游区域成了可以挥霍的“公地”,无偿消费源头提供的环境容量资源,却要靠上级财政买单,既不公平,也不利于调动中下游治污水的积极性。
双向补偿水质改善有奖变差要罚
为了更好治水,我市发布了《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这一办法是对现行流域水质考核模式进行了整合创新,实现了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所谓“流域区域”,是指全市范围内有水环境保护责任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的行政区域,而考核的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考核奖惩依据是跨县(市、区)河流交界断面、市界出境断面的水质目标和监测数据。
怎么奖惩呢?原则是“达标倒逼、污染重罚、保护有奖”,经监测考核确认,实施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间的“双向补偿”。所谓双向补偿,简而言之就是“水质改善的给予奖励,水质变差的予以惩罚”。办法是这么规定的:对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或达到Ⅲ类功能区要求且同比明显改善的予以经济奖励,水质类别越高相应的奖励系数越大;县(市、区)出境断面水质劣于功能区要求的予以经济处罚,水质类别越低惩罚系数越大。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每个流域水质都会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减少排放,就能腾出环境容量。“比如某一区域的水质,如果上游来时是优质的,出去时监测也是优质的。那么,奖励的时候,就要扣除入境优质水质腾出的环境容量。也就是说,上游水质改善的成果不算在下游头上。同样,如果上游排放超标了,那么下游也不必背黑锅,而且上游的罚款要补偿给下游。”
还有一点非常关键,治水是否给力还与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挂钩。办法要求,强化对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工作的责任考核,落实“河长”责任制。对出境断面水质连续两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累计4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年度考核总体水质出现恶化的以及连续两年出境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分别采取预警通报、主要领导约谈、区域限批、严肃问责等措施。
实现协同治水流域水质改善明显
“我市在全国率先采用断面特征污染物量化核算的方式对流域区域水质开展考核奖惩补偿,一把尺子量到底,该谁补、该补谁、补多少清清楚楚,谁都没话说。”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让协同治水不再是挂在墙上的空话,我市流域水质得到改善明显,对推动各地水质改善更直接,也更有力。
从《办法》实施的前三个月情况看,全市20个县(市、区)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9个县(市、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除磐安为良好外,其余全部为优秀;全市42个地表水断面中,Ⅰ-Ⅲ类断面40个、占比95.2%、同比增加了19个,Ⅳ类水质断面2个、占比4.8%、同比减少了5个,Ⅴ类断面0个、同比减少6个,劣Ⅴ类断面0个、同比减少8个。根据测算,磐安县作为源头地区,去年可得到1900余万元的奖励;浦江县水质改善明显,可得到800余万元的奖励;而中下游的永康市、婺城区需分别罚款2100余万元和1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