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自行设定知名专家诊察费
昨日,记者从威海市卫计委获悉,《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通知下发威海,自5月1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自行设定知名专家诊察费,并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入选的知名专家要求是医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有丰富学术知识和临床经验,医术高超、诊疗方面有很深造诣,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的专家,从事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级别的高级技术职称,身体条件能坚持临床工作、完成诊察工作。同时,还必须具有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国家拔尖人才,“长江学者”、“泰山学者”,享受***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国家审定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省名中医药专家,经国家审定的优秀中医药临床研修人才,公立医院机构根据职称、专家门诊工作数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自行评审认定的特别优秀临床专家等其中之一的称号。
与以往不同的是,知名专家诊疗费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办法》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入选知名专家的资历、临床诊治水平等情况划分等次,制定不同等次的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满足不同人群的就医需求。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可根据门诊需求定期调整。各医疗机构制定的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要及时向同级卫生计生、物价、人社部门备案,中医医疗机构同时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备案。知名专家诊察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知名专家人员名单、诊察费价格、预约挂号办法等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设立知名专家门诊,专家在完成普通专家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两次,每次半天,每次接诊原则上不超过20人次,保证诊察过程的完整,提出诊疗方案,确保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此外,知名专家门诊应设独立诊室和候诊区,诊疗室环境应优于普通诊室,诊室需配专职护士协助工作。门诊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暗示或强制患者选择。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预约挂号、网上挂号等形式,方便患者选择知名专家。
在监督管理上,《办法》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成立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组),负责制定单位知名专家诊察费实施办法,将知名专家入选条件向临床专家公布,由临床专家自愿申报。知名专家的审核要向相关部门做好备案。知名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临床专家职称、荣誉获得、临床诊治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因身体条件、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临床工作的知名专家,由本人或所在临床科室向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组)申请取消知名专家资格。专家发生刑事案件、重大医疗事故等特殊事项,委员会(组)要及时撤销知名专家资格,退出知名专家管理,动态管理情况同时做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