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出台艺术品交易将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3月18上午,市文化执法局联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市区多家艺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对2016年3月15日实施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市文化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宫华国表示,为了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证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实施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建立5项新制度,保障文化市场交易合法有序的进行。
新制度主要包括:明示担保制度、尽职调查制度、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信用监管制度以及专家委员会制度。明示担保制度要求艺术品经营者,对艺术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进行明示,并对明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宫华国表示,它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打击销售假货的商家,减少了消费者购买质量不过关或者假货的风险。同时,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为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审查等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市文化执法局将实施艺术品经营者备案制度,要求艺术品经营者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后,需到文化执法局进行相关的备案登记,才可进行艺术品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