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将大幅缩减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
日前,威海发布《市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标准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威海将大幅缩减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只保留3项价格调节基金。
据了解,我市自1996年起就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征收的基金用于平抑市区副食品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
“此前,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涉及旅馆业、交通运输业等近10个行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我市逐步停止征收大部分项目,目前,只保留3项价格调节基金。”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通知》要求,保留的3项价格调节基金分别是:开采利用地热水,按照开采量每立方米2元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按照船票价格每人次1.5元、景点门票收入的1%缴纳;对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办公楼及商业经营用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照开工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
《通知》要求,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第三项价格调节基金今年暂停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