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前理让行人否则严惩
3月3日下午,市交警支队召开媒体通报会宣布推出主题为“我理让,你先行”的斑马线前“理”让行人集中整治行动。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郭翎强调,这项集中整治行动将持续到10月,力度之大为历年来罕见。
早在2011年7月,我市交警部门就推出“礼让斑马线、人车共和谐”全民行动。斑马线前不礼让,机动车驾驶员要付出记扣3分、罚款100元的代价。从“礼”让到“理”让,郭翎从“法理情”三方面阐述了这一变化的原因。从法理上讲,交通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交通法实施条例第38条也表述: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从道理上讲,行人过马路时,被限制在只能由斑马线通过,已经为机动车通行做出了牺牲。因此,行人走斑马线有优先通行权,通行权有冲突的时候,车让人是有道理的。从情理上讲,机动车是相对强者,行人是相对弱者,车让人是情理之中。
去年下半年,交警部门在市区八一南街和双溪西路十字路口,四个方向的右转车道各安装了一个监控探头,抓拍机动车斑马线前不让行的违法行为。然而,由于各条斑马线情况不同,有的地方一时难以兼顾人车双方利益,再加上这类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因此多年执行下来效果不明显。
交警部门经梳理,将斑马线归纳成两大类四种情况。第一类是灯控斑马线,一种情况是人车各按灯控通行,不存在人车冲突,谁闯红灯谁受处罚。另一种是车辆右转弯时,与行人有冲突的,此时需要机动车礼让行人;第二类是非灯控斑马线,一种情况是人车冲突较大的斑马线,比如宾虹路福泰隆商场附近、东关菜场附近、工商城路口、何宅路口等等,由于人流量太大,如果一味要求车让人,势必让机动车无法通行。这类情况,现行条件难以解决人车冲突,需要建设部门加以改造。如针对宾虹路福泰隆商场附近的斑马线人车冲突问题,相关部门规划建设行人过街设施。另一种情况是人流量不算大的非灯控斑马线,这也是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
在排摸筛选出重点整治的斑马线后,交警部门将联合多个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管理,包括在路面上设置“车让人”等提醒标志、公交车与公务用车先行表率、增设违法自动抓拍系统、交警现场抓拍、劝导员录拍举报、开设“红黑榜”表扬或曝光等,对查到的违法行为一律记分罚款,从而让广大驾驶员形成自觉礼让斑马线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