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将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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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保证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征收,更好地发挥工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8]18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起,在嘉荫县范围内推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
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可以更好地贯彻工会法,强化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可以使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便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简化程序,提高了效率,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并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有利于防止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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