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1月10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市政府发布了《金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据介绍,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其中,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等12个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和相对独立的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具体划分由二级网格调度,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对独立的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各行政村(社区)为四级网格,各村(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网格实行网格长领导负责制,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或相对独立园区(开发区)、村(居)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各级网格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级网格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协助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