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人口小区须配套一所幼儿园
今后购房者买了新建小区的房子,不必再为附近没有幼儿园入托犯难,也不用为入托贵而发愁了。
根据新出台的《金华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每0.5万~1万人口设置一所规模为6~12个班的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套建设,并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新建幼儿园应“四同时”
据了解,出台该办法旨在建立健全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理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合理有效使用学前教育资源。
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进行合理布局。新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此举从制度上确保了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除了能容纳5000人以上的规模小区外,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也要求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另行规划预留出学前教育用地。新开发区块如有个别未达到配套规模人口数量的,可根据需要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区块内。
要求达省二级以上标准
今后,市区住宅小区用地在出让条件中,将明确配套幼儿园由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建和移交,并要求符合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建设标准。
办法规定,配套幼儿园用地纳入小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幼儿园),年限为70年。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更改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就近补还。补还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少于原有面积。
据悉,规划部门在制订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书时,也会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如配套幼儿园建在住宅小区内,应功能相对独立,并单独提供出入口。
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该办法的核心精神是配套幼儿园必须无偿配建,普惠居民。
为此,办法特别规定,未按经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区,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属地原则将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凡未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建设部门不予受理同期住宅小区权证办理申报。
新建的配套幼儿园属于国有教育资产,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配套幼儿园擅自改建、扩建或拆除,严禁出租、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按规定,配套幼儿园招生应首先满足本住宅区内适龄幼儿入学需求,参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该办法出台前原有的配套幼儿园,不论何种办学性质,都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应参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