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定新规小区公共配套需与住宅同步交付
房子入住2年了,还没通上天然气,现在还用罐装液化气呢!开发商说是要在小区修一处景观喷泉,都3年了也没动静。开发商是把房子交给我了,但是小区里的路还没修好呢类似这样的物业配套纠纷已经成为我市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的较多的投诉问题类别之一,也是他们面临的最棘手的难题之一。
今后,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将与房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这些困扰业主的众多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新建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竣工交付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必须同步交付,以切实保障住宅的居住功能和使用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需公示配套设施建设时间表
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业主生活的重要硬件保障,如果这些公共设施缺位,必将给业主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小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科长马升海介绍说,在居住小区项目申请施工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照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和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编制居住小区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配套设施计划书》),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
记者从《配套设施计划书》的样本上看到,其包括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工程的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进度安排,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功能及建筑名称,竣工验收计划等内容。
《配套设施计划书》必须上墙公示,并且要作为购房合同的***,以满足每一名业主的知情权。马升海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经建设部门审核的配套设施计划书,并将配套设施计划书和本通知第三条内容作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此外,对于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在《配套设施计划书》中明确,分期的区域划分、区域界限、建设时序;每期区域内的住宅栋号及每栋建筑面积;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功能及建筑名称;每期工程的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及建设进度安排;每期工程的竣工验收计划,以避免此前存在的推诿、拖延等问题的发生。
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项目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住宅和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必须全部完工后,才能通过竣工验收。马升海介绍说,如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接受委托办理入住手续。
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只有达到《通知》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才能将住宅交付给业主。马升海介绍说,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经竣工规划核实合格、具备投入使用条件,且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马升海表示,其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物业管理部门的认可,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垃圾分类投放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归政府所有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交付之前移交给产权单位。
同时,在公用基础设施方面,区内道路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道路相联,区内道路、防洪设施与市政道路、防洪设施衔接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并取得市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区内道路建设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硬化、停车场、挡土墙和道路照明设施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并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绿化建设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签订绿化养护协议书或绿地养护交接书,并取得园林管理部门的认可。
不仅如此,给水、污水、燃气、供热、环卫、供电、广电网络、邮政信报箱、电梯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同样是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硬杠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