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加强农产品管理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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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1月7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我市日前颁发了《威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规定》,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政府(管委)对各自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为保证监管责任的落实,市和各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同时,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监管网络延伸。
《规定》强调和重申了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对违反告知制度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剧毒高毒农药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此外,考虑到突发性、大规模病虫害爆发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实行农药政府储备制度,对农药储备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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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23:46: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