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2017年度医疗卫生机构无偿献血活
各县(市)、区(局)卫生计生局(科),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启动2017年度医疗卫生机构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现将我市启动无偿献血活动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调动各方面力量,切实开展好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干部、党员、团员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参与无偿献血,鼓励、动员广大医务工作者及工勤人员积极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中。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广泛深入宣传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本单位健康适龄职工踊跃报名参加无偿献血,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献血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适龄总人数的15%。要注重总结无偿献血活动经验,对献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事例要大力宣传,在社会中营造“白衣天使,医者仁心”良好氛围。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主动与伊春市中心血站联系。伊春市中心血站依据临床用血情况启动各单位无偿献血活动,负责协调及确定具体献血时间工作。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无偿献血活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市中心血站。
四、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度应至少组织1次无偿献血活动。每年6月20日至7月20日为“白衣天使献血活动月”。
伊春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联系人:邱卓群
联系电话:0458-3907525
伊春市中心血站联系人:沙爽姿 柴华
联系电话:0458-3763790 3763720
138****9710 138****9198
电子邮箱: ycxz3763706@163.com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