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气象局关于划定2015年秸秆禁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划定2015年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知》(黑环办〔2015〕1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禁烧区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我市已划定禁烧区。即:伊春林都机场周围、伊春区对山油库周围,铁力市境内沿高速公路两侧各,铁路两侧各,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嘉荫县境内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以及伊春市所有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林地和电力设施范围内为禁烧区。
该项工作已经纳入《2015年度县(市)、区(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各县(市)区(林业局)人民政府要建立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屯),场(所)层层负责管理责任体系,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不产生不良环境影响、不引起火灾、不造成大气污染事件。
二、实行禁烧与秋防结合制度,做好特殊时期重点地段管理工作。
至11月15日伊春市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与森林消防工作结合起来,实行一岗双责,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处于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的监控之中,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事件发生;各林政防火检查站对入山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对于入山采集人员,指定活动区域,落实专人负责,杜绝火灾隐患;国庆节前后,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快速处置。
三、实行齐抓共管制度,做好秸秆禁烧推进工作
各县(市)、区(局)环保、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限烧工作。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秸秆制定还田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四、实行宣传与信息反馈制度,做好禁烧情况上报工作
要发挥舆论作用,充分利用政府公告、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电视网络、巨幅标语等方式,做好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对焚烧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形成农民群众自觉禁烧的自主行为。并将阶段性工作成效分别于、,上报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气象局。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 伊春市农业委员会 伊春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