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基本完成了《黑龙江省伊春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的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工程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中心城区供水工程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伊春市西山水库
建设单位:伊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项目预计总投资:38477.84万元
建设进度:施工工期3年,2011年5月施工设计,2013年5月投产运行。
2、工程基本情况和建设规模
供水规模:近期2015年最大日用水量为18.00万m3/d;远期2030年最大日用水量30万m3/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期:施工场地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的影响。原材料及弃土运输产生的噪声、扬尘。施工人员的进驻对公共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厂界噪声、生活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建设期在靠近环境保护目标等敏感点区域施工时,应根据天气和施工情况定期清扫、洒水,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施工散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和湿法结合的方式,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减少扬尘对大气的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建设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应设置化粪池或干厕收集处理。
施工机械修理场所应设置简易隔油沉淀池,对施工机械冲洗及维修产生的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施工期将产生少量含SS的废水,严禁直接排放,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严禁选用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
禁止高噪声机械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靠近保护目标及人口密集区附近的路段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有效地降噪措施。如果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作业点,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争取民众支持。
预计本工程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
四、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伊春市公用事业局
联系方式:电话0458-3620424 联系人:王殿学
五、承担评价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建设项目的评价单位的名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E-mail:hkymbj@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