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星分局开展辖区内保健品食品经营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28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星分局对辖区13家保健食品专(兼)店开展集中约谈。
约谈会上,分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13家保健食品专(兼)店经营者强调以下四点:
一、经营者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加强行政监督指导。
二、经营者保证销售的保健品合格合法,不销售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批准证书不一致的保健食品,不销售假冒和来路不明的保健食品。
三、经营者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生产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产品进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四、严禁使用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不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会后,分局与辖区保健食品经营者签订了13份保健食品经营承诺书,经营者纷纷表示会自觉守法经营、严守法律底线,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红星区新闻中心参加了本次约谈会并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