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要求,我市的家电下乡启动工作于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已经全面展开,为了使全市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农垦总局所属各农场的农业工人、森工总局所属各林业局的林业工人,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享受到销售价格的13%财政资金补贴,特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家电下乡在我市实施时间暂定为四年,即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
二、产品标准。在实施期间内购买的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洗衣机等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从2009年起我省新增加两类产品为:电脑、摩托车。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补贴对象。我市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农垦总局所属各农场的农业工人、森工总局所属各林业局的林业工人,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在规定的实施时间内,每个农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目前,全市各县、区财政局及各乡、镇财政所以开始受理补贴申报。
伊春市商务局
伊春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