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局)、厂(矿),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发 [2008]88号),现就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8年6月28日、6月29日。
6月28日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9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 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14:00- 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须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其余科目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中规定条件执行。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hljrstbb.gov.cn。网上预报名时间:2008年3月17日-3月27日。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页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印章后,由单位统一或个人持在网上所打印的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用曲别针别在报名表的右上角),到伊春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人事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交费。不进行现场确认、交费,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3月25日-3月28日(节假日休息)。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
本次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
有关考试政策及考试讯息,请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www.rsks.gov.cn.
五、考试用书与培训
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
邮 编:100032
联 系 人:王琦、张燕
联系电话:(010)66063358、66062375、660***059
六、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78号)文件及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5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3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38元。
***:1、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2、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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