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防指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日前,市森防指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春防的第一个战役来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节”战役方案,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墓地、每个坟区、每个入山道口,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安全。
通知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祀。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条幅、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清明节”祭扫的有关注意事项,教育引导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大力倡导植树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祭扫方式。
通知要求,加强防火督查,消除火灾隐患。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对重点火险区域、入山道口、墓地、坟区等部位要增岗设卡,实行登记入山。对林区墓地和分散坟头都要落实专人,实行全面监管,严看严守,严禁野外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释放孔明灯等现象的发生。
通知要求,加强扑救准备,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火情瞭望和巡护力度,伊春航空护林站、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专业队和林场所快速扑火小分队要严阵以待,充分做好应急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林缘和林内的坟区、墓地等重点部位,要落实扑火兵力和机具,重点布防,重点看守。
通知要求,加强值班值宿,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要严格认真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逐级上报,对瞒报和迟报火情而贻误扑火战机或酿成较大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