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和《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8月20日,伊春市下发《关于印发伊春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安监发〔2018〕74号),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对非煤矿山行业领域进行全覆盖式安全检查。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部、省政府和省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以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高陡边坡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辖区内的矿山开展全覆盖式的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此次“回头看”重点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重点督促矿山整改重大隐患,检查企业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汛期值班值守情况;应急准备及应急演练等情况。对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上处罚,逾期不按规定整改的实施关闭。一是开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整治行动。主要集中整治以下行为:一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暂扣、撤销、吊销、注销)仍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等非法行为。二是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生产或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问题。四是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私制、转让、出借火工品、超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二是开展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整治行动。主要集中整治以下问题。一是停产停建企业未执行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制度。二是企业未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所有不封闭井口未安排专人值守,停止运行的尾矿库未安排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三是企业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设施设计等有关要求,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复产复工;复产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未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复产复工报告。四是未依法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首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三年有效期过期后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等问题。三是开展尾矿库和采空区整治行动。一是整治“头顶库”和坝高30米以上的尾矿库超设计库容或坝高堆存尾矿,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埋深不符合安全要求,排洪系统失效、坝体渗漏、滑坡、纵横向裂缝等问题。二是地下矿山企业未建立采空区管理档案,未建立健全并落实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采空区治理计划,未按规定及时治理采空区等问题。四是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行动。主要集中整治以下问题。一是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企业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专用探放水设备、未落实水害防治制度等易发透水事故问题。二是地下矿山企业未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井下仍采用禁止使用的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巷道采用木支护,有人值守的硐室有可燃物或采用电暖器取暖等易发火灾事故问题。三是地下矿山企业配备入井人员自救器、配备入井班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不达标,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等易发中毒窒息事故问题。四是地下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易发坠罐跑车事故问题。五是地下矿山企业未按批准的设计进行采矿作业并及时处理采空区,矿房、矿柱参数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等易发冒顶片帮事故问题。六是露天矿山企业未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开采,采用“一面墙”开采现象等易发边坡坍塌事故问题。
通知指出,此次工作从2018年8月20日起至8月24日止。自查自改阶段为8月20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积极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8月20日前,辖区内矿山企业要全部行动起来,要督促各矿山企业组织对生产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彻底整改隐患,认真自查自改,不能走过场。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集中整治阶段为8月20日至24日,各县(市)、区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督促企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清零”,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供火工品、吊销证照、停电和“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每季度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