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实施辐射安全与防护检查计划
为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管理,按照环保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职责,市环保局制定并实施了2013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计划。
2013年伊春市计划检查企业54家,其中省级重点检查单位2家,市级52家,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主要集中在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放射源使用单位主要集中在首饰行、矿山,以及木制品、钢铁、造纸和人造板生产企业等。检查重点是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是否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辐射项目是否进行环评、竣工环保验收、退役终态验收、放射性同位素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辐射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与标准及其工作状态,是否有辐射防护监测仪器、是否设置辐射警示标志。核技术利用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维修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制度。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辐射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送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放射源安保设施,是否采取防火、防丢失、防被盗措施。核实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做到帐、物和系统信息三统一。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在限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监督管理,将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意识,消除辐射安全隐患,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