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对所属企业加大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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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市粮食局作为国有粮食资产出资人代表,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监管措施,对所属国有粮食购销、盐业和军供等企业在内容、方式等方面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改革企业干部制度和用人机制。市局制定聘任方案,企业干部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行竞岗聘任制度,聘期一年。
二是改革企业董事会构成。市局领导列席企业董事会,代表国有粮食资产出资方对企业董事会重大决策明显有误的决议事项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是改革企业原监事会设置。撤消企业监事会,改由市粮食局设立直属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公司制企业监事会),对直属企业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制企业行使监事会职能;对委派财务总监(会计主管)进行管理评聘;对企业年度目标完成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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