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组织各县(市)区(局)谋划和提报2012年市级重点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产业项目建设三年攻坚战精神,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会议上提出超前谋划2012年重点项目的要求,市发改委发出《关于提报2012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伊发改发〔2011〕237号),要求各县(市)区(局)谋划和提报2012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上报项目包括重点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产业项目围绕我市森林生态旅游、绿色能源、森林食品、冶金建材及矿产开发、木材精深加工五大优势特色产业谋划。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围绕我市道路、三供两治、防洪、体育、文教卫生等方面谋划。2011年未完工的项目,可继续提报2012年重点项目。为确保提报项目在2012年能够顺利开工建设,要求新开工项目年底之前完成全部支持性文件,落实建设资金。特别是已签订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要求前期工作充分,具备核准立项条件。所提报项目原则上总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每个县(市)、区(局)重点产业项目至少2个以上、市直部门至少有1个以上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将据此确定列入市2012年的重点项目,并按要求对各县(市)、区(局)党政领导班子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