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制定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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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为加强对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管理,近日,市粮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制定印发了《伊春市粮食局干部请假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规定,市局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可采取年度分段累计的方法进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事离开伊春须向市局请示,外出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确需同时外出的,应向市局请示,并明确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不得贻误工作。《制度》对全年累计请假10天以上或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做出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等规定;对直属单位负责人未按规定请假的按擅自离岗处理,并作为年终企业评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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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5:55: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