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让旅游业呈现新变化
本报见习记者 许斌
自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以后,全国各地的旅游市场都或多或少受到了一些影响,在十一黄金周旅游期间,我市旅游业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现象、新变化。
旅行社:干的多 赚的少
《旅游法》出台以后,网络上许多旅行社纷纷表示生意难做。近日,记者了解了我市多家旅行社黄金周期间的旅游经营情况,反映普遍受到影响,出现了团体游少之又少,散客居多的现象。据伊春欢乐假日旅行社廉经理介绍,该旅行社今年十一期间共接待500多名游客,比去年的300多人多了将近一倍,而收入却不赶去年的一半。这样大的反差是如何造成的呢?原来较往年不同,今年旅行社接待的游人大多在咨询清楚之后选择自由行或自助游,或通过旅行社租车进行自驾游,而这些旅游方式对于旅行社来说都是收入较低的附带服务,往年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团队游,今年团队游则几乎消失了。
游人:想购物、难购物
想买一些东西,导游却不敢给介绍,怕担风险,尤其像自己这样第一次出来旅游,不但自己想买的东西没买到,还多花了许多冤枉钱。游客冯女士对记者说。《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其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对于这种模糊的界定,没有哪个旅行社或导游愿意以身试法,也就造成了十一期间抱团旅游有钱没处花的普遍现状。
景区:散客多 且拥挤
今年十一期间,由于八项规定的落实,使自助游及自由行盛行,一些景区出现了散客多且拥挤的现象,打个比方,原来30人的旅行团,进的快、出的快、有秩序、讲文明。而现今30名散客,则会在景区内滞留更长时间。
旅游局:稳增长 形势旺
我市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共接待旅游人数14.6万人,旅游收入4979万余元,自从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政策施行以来,自驾游增多,我市旅游收入便开始了稳步增长的态式。
编后语:
长期以来,旅游市场的惯式早已被大家所适应,但却存在着诸多隐患,不少卖家以低价等方式来破坏旅游市场的和谐,《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其实就是对一些乱象的整顿。旅行社暂时生意受到影响,但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和不断完善,会更好地保护旅行社的利益;有了合同约束,消费者的权益将会得到有效的保护,也让广大游客吃了定心丸。针对新形势,就应该讲究新策略,各相关行业采取新服务、新模式才是适应潮流的关键。
《旅游法》的诞生,是中国旅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假以时日,一个竞争公平、消费透明、权益保障、欣欣向荣的旅游市场必定会展现在大家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