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提出应加强财政拨付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的监管
日前,市审计局在对市财政拨付民营企业20072009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民营企业对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从立项到使用都存在不规范、监督环节簿弱等情况。主要表现为:
一是申请立项把关不严。主管部门对项目疏于立项资料的规范管理,对其项目的可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无法掌握;有的企业无立项资料或不规范、不完整;有的企业虚报资金资产,自有资金资产投入比例不到位,项目投产后效益不达标。
二是专项资金核算不规范。多数民营企业没有规范的财务收支账目,更没有专项资金管理账目,财政专项资金没有按照规定记入资本公积、国家资本金账,而是记入了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账簿。有的企业未能按项目要求使用资金,串项挪用,白条列支等问题。
三是监管责任不明晰。市财政由于受人力、财力、精力所限制,很难对全市民营企业经行监管,鞭长莫及;地方政府和财政对直拨专项资金不了解、不知情,也没有接到市财政的委托,无法进行监管。
审计认为,上述问题不利于国家对产业的政策执行情况监察,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或被挪为他用,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极易诱发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产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滋生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国有资本的消失。
为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伊春市审计局提出审计建议:
一是严把立项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的申请立项、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论证、实施方案,要认真分析立项的合理性,评价项目的可行性、实施方案的科学性,立项前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项目批复、资金下达、资金拨付、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项目决算等环节的严格把关,加大指导监管力度,严肃处理故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和偷漏税款的企业,防止企业虚报投资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类税款的流失,确保国家资产和民营资产产权明晰,并保留对国家资产的处分权。
三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使用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办法,改市财政直拨为企业所在区财政拨付民营企业财政专项资金,以利于地方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全面掌握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及时了解和监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进行真实评价和论证,明晰监管责任。
四是制定民营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制度,认真落实****** 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将民营企业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审计监督工作纳入到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