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环保局开展汤旺河流域水质综合整治行动
为确保全市出界断面水质达标,实现上下游同治的目的,促进流域整体,伊春市环保局开展了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行实施 一河一策和河流管理河(段)长制度,并继续实行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河流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
汤旺河流域水质综合整治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大污染源企业治理,对现有流域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积极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力争实现零排放,对必须排放污水的企业,要全部实现达标排放。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按证排污。严格控制排污口,实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符合要求的排污口设立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缔,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尾矿库(坝)的管理,现有尾矿库(坝)要按照安全生产部门要求进行规范,并严格经过安全评价和审批,确保尾矿库(坝)的安全,防止溃坝产生环境污染;二是按照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积极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河流面源污染治理,在汤旺河、伊春河、西南岔河及呼兰河等两侧范围内的村屯,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化肥农药、垃圾粪便污染治理和植树造林工程,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三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积极开展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涉水企业监管力度,坚决避免偷停设施、偷排污水现象发生。对没有治理能力或长期治理不达标的企业要关停取缔。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关停一批生产能力小、污染重的造纸、酒精、糠醛等企业,实现污染物的结构减排。同时明确了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要每周巡查一次,市控污染源要每半月巡查一次,市控以下污染源要每月巡查一次,出现特殊情况要加大检查频次,实行实时监控的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