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上半年土地资产纯收益达到3585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
自2008年伊春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伊政发〔2008〕58号)文件以来,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严格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停止土地市场租赁审批行为,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定的划拨用地范围,对工业和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所获土地出让金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年初到目前,全市共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3宗地,用地8.18公顷,其中:挂牌出让供地4宗,供地面积5.80公顷;9宗为棚改项目中含商服部分,以协议方式出让,用地面积2.38公顷。实现土地资产纯收益3585.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46%。土地资产收益的大幅增加,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份额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