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建立市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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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为切实做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投资监管,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依法合规进行,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市政府决定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报告制度,并以伊政办发[2009]55号文下发。
该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层监督检查原则,要在事前、事中、事后把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机构)报告。对于中央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房与棚户区改造混合建设项目,根据我市实际,可以不实行报告制度,由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组织招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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