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棚改办传达落实全省森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工作电视电
5月20日,市棚改办组织召开各区局建设局长(基建科长)会议,传达落实5月18日省森工总局在哈尔滨召开的全省森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暨棚户区改造、饮水安全、卫生院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会上,市建设局副局长、市棚改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李志敏对进一步开展好全市棚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从三个方面传达了省森工总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一是林区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全省森工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关于下步全省森工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意见。会议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省森工总局与各林管局和四个试点林业局签定责任状和责任书的有关情况。
会议指出:总局对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森工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并对下步全省森工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我们工作的重点是要按照总局的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会议强调: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按照总局的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十个步骤进行,把握好七个环节。特别强调,一定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民意,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方案、细则、机构设置等,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公示。棚户区改造直接关系群众利益,要充分尊重职工意愿。棚户区改造量大、面广、涉及部门多,要注重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棚改工作顺利实施。
会议要求:
1、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档案,完善内业资料,要求做到职工居民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和统计报表必须有专人负责。
2、对项目要进行招投标,要采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要落实监理制和合同制。
3、涉及维修改造的棚改项目,一定要按照省森工总局规定的维修改造程序、要求和界定范围进行改造,不得盲目实施。
4、要加强棚改资金的管理,随着林区棚改工作的全面铺开,国家和省的棚改补助资金将陆续拨付到位,届时,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足额用于棚户区改造上,资金使用要经得起国家和省审计部门的审计。
5、要严格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与被改造职工居民签订协议的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合理安置。
6、要保证改造户数和新建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形成棚户区改造后的新住宅实物工作量。
会议提出:目前,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已经到位,林区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目标已经明确。前阶段,市建设局已经多次组织各区局主管领导、建设局长和棚改办人员开展了政策培训工作,这次,省森工总局又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应该说各区局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和了解了棚改政策,所以,各区局在自主开展工作,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上要加大力度,取得更大突破。要按照总局初审,省发改委批复的可研报告进行实施,如需要调整的应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经同意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