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物价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公告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伊春市物价局将分别召开伊春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伊春市南岔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人员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 听证会参加人20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2名,人大、政协、消协、纠风办、发改委、公用事业局、自来水公司、水务局各1名。
(二) 旁听人员5名,新闻媒体3名。
以上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相关组织推荐方式产生。
二、报名办法
凡年龄在18—60周岁以内,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的公民即可,男女不限。报名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物价局三楼综合科报名,联系电话:0458—3600461。
特此公告。
伊春市物价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