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河流水质警戒及水质考核办法出台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污染减排,保障水环境安全,确保流域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水环境质量区域问责管理,依据《黑龙江省江河水质警戒规定(暂行)》和《黑龙江省流域跨行政区界水质考核制度》,伊春市制定出台了《河流水质警戒及水质考核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确定伊春市河流水质警戒范围为汤旺河、呼兰河干流及支流,共设置警戒断面8个,明确了控制水体类别和断面水质的日常监管分工。汤旺河干流5个断面:新青大桥断面由汤旺河区负责,控制水体Ⅲ级,重点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排放口及其它污染源;友好断面由上甘岭区、友好区、五营区、红星区、新青区负责,控制水体Ⅳ级,重点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排放口、伊春市长瑞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它污染源;101断面由友好区、伊春区负责,控制水体Ⅳ级,重点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排放口、黑龙江省友好纤维板厂、黑龙江省翔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它污染源;柳树断面由美溪区、西林区、金山屯区负责,控制水体Ⅳ级,重点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排放口、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伊春市金林矿业有限公司、伊春市永丰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伊春市永丰纸业有限公司及其它污染源;晨明断面由南岔区负责,控制水体Ⅳ级,重点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排放口、黑龙江省南岔木材水解厂、黑龙江朗顺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南岔分公司、黑龙江省格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结核病医院及其它污染源。汤旺河支流2个断面:伊春河大铁桥断面由伊春区、翠峦区、乌马河区负责,控制水体Ⅲ级,重点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排放口、伊春林业发电厂、乌马河昌晟纸业及其它污染源等;西南岔河断面由南岔区、带岭区负责,控制水体Ⅳ级,重点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排放口及其它污染源。呼兰河干流1个断面:双河渠首断面由铁力市负责,控制水体Ⅲ级,重点污染源为生活污水排放口、葵花药业及其它污染源。
《办法》确定警戒级别分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级别。黄色警戒为辖区内江河断面出现1次劣Ⅴ类水体;橙色警戒为辖区内江河同一断面连续两个月出现劣Ⅴ类水体;红色警戒为辖区内江河同一断面半年之内全部是劣Ⅴ类水体、一年内出现6次黄色警戒或3次橙色警戒的,均视为红色警戒。伊春市环境监测站对出入境断面每年监测8次。警戒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和生化需氧量两项;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大于15mg/L、生化需氧量浓度大于10mg/L为劣Ⅴ类水体,同一断面只要其中一项为劣Ⅴ类水体,则该断面视为劣Ⅴ类水体。
《办法》规定辖区内出现劣Ⅴ类水体,问责对象为当地人民政府;跨行政区界的汤旺河、呼兰河干流及其支流出现劣Ⅴ类水体,问责对象为对污染负有主要责任的地方人民政府。对达到黄色警戒等级的,由市环境保护局向承担污染责任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出警戒通知。对达到橙色警戒等级的,由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向承担污染责任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出警戒通知,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同时报送伊春市人民政府。对达到红色警戒等级的,由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向承担污染责任的地方人民政府发出警戒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善水质;对限期达不到改进要求的,实施“区域限批”,由媒体进行曝光,并以“专报”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对已实施红色警戒的断面,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大频次,要求半月监测一次,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市环境保护局。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将对本规定所涉及的流域进行不定期抽测。对于已实施警戒的流域,水质改善后可解除警戒,期限黄色、橙色、红色警戒解除期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