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区积极出台棚改有关办法解决特困家庭住房安置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好棚户区改造中对特困家庭的回迁安置问题,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 工程和民生工程,近日,伊春区正式出台了《关于解决棚改工作中特殊困难家庭住房的安置办法》。
《办法》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妥善解决好棚户改造中特殊困难家庭回迁安置的实际困难,确保全区棚改工作顺利实施为基本原则。将安置对象确定为:一是家庭成员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一般居住三年以上的。二是低保户中的特困家庭,低保金为家庭唯一收入的。三是在本地只有唯一住房。四是上靠最小户型交不起差价款的家庭。五是鳏寡孤独、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
具体安置办法:一是采取货币补偿的,通过提高补偿标准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给予适当照顾。二是实行回迁安置的,对合理上靠户型超出原住房面积部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没有能力购买的,可确认为公有户权,实行廉租住房管理,鼓励承租户在经济条件好转后购买公产部分。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屋5年内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三是特困家庭房屋面积过小,无法上靠户型的,由政府机关部门认定,实行廉租住房管理。四是对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处理。
申报审批程序为:申请家庭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廉租住房申请表、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住房状态证明、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伊春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出具的已连续享受低保补助一年以上的证明,还要经过所在社区居民和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辖区派出所等进行联合审核并实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