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了化肥价格限制政策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近期我省生产的化肥出厂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取消了化肥价格限制政策。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化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国内化肥供应,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经***批准,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268号《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9]5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我省生产的尿素、复混肥等出厂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取消对化肥生产和流通环节实行的差率控制、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等管理措施。继续落实好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物价部门将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要求各农资销售点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具体注明化肥的品种、产地、含量、品质及价格等。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