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实施五区别监管法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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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6日发表
为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市质监局实行了“五区别监管法”,使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区别证照法。对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加工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已有证照的作为一般监管。二是区别风险法。对白酒、肉灌制品等风险较高的产品重点监管,对大米、面粉等风险较低的产品一般监管。三是区别位置法。将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将边远林场、所的加工点作为一般监管。四是区别销售法。将销售范围较大的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只在本村、本林场销售的产品作为一般监管。五是区别诚信法。对曾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企业和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重点监管,无不良记录的企业作为一般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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