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涞水县检察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侧记
近年来,涞水县检察院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5月该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荣誉称号,是全市检察机关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成立专职部门,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各项检察工作,涞水县检察院在2011年11月8日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案小组,2012年11月19日经县编办批复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未检科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未检科专门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 严厉打击犯罪,净化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把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作为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2012年以来,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件9人,全部快捕快诉,从严惩处,充分发挥了法律的震慑作用。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加强校园以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公安、市场监督、教育、文化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书刊音像制品店、网吧、文教用品店的监管力度,杜绝销售不健康图书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违禁物,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黑网吧”,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开设网吧,严打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有力净化了校园的学习环境。 加强教育挽救,促进回归社会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从有利于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长的角度考虑,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感化、挽救等工作,致力于做好未成年人的“特别卫士”。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慎捕、慎诉;落实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进行亲情会见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转变;促进和解达成双向保护;不断完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加强法制宣传,开展犯罪预防 多年来涞水县检察院采取“五注重、五突出”方法(注重长效机制,突出部门职责;注重宣传对象,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方式,突出身边案例;注重事后总结,突出宣传效果;注重农村地区,突出实际需要)深入学校、幼儿园、社区、农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上万人次,为全面提高未成年人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促进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