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市19家商超试点推行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12月23日,我市召开“保定市线下实体店试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新闻发布会,决定在全市19家商场、超市、家具城试点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消费者奉献一份“大礼包”。 为进一步提振社会消费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自2016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善美保定·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电子商务、食品药品、公共服务、快递物流、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领域,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消费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五放心”。截至目前,全市建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98家。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对消费维权领域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开展集中攻坚,不断解决消费“痛点”问题,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向纵深延伸,通过近2个月的积极准备,决定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目前,此条仅适用于网络购物,法律对于线下购物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体店购物退货问题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为保障线下消费者同样享有购物“后悔权”,在专题调研、行业座谈、征求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意见建议基础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部分商场超市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试点,消费者在这些试点商场超市购物后不满意,在满足退货条件下,享有和网上购物同等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在此基础上,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 试点工作以“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为原则,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保定市线下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为参考,首批确定我市信誉楼、保百、北国商城、茂业百货、红星美凯龙等19家大型商场、超市、家具城为试点单位,通过监管部门、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探索完善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现路径、承诺方式、承诺内容、承诺公示、践诺评估,通过试点企业发挥以点带面的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入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实现消费环境的不断优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希望各试点单位诚信经营、自觉践行对消费者的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希望广大消费者做成熟理性的消费者,依法依承诺理性维权,切不可滥用退货权力;希望各级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希望各新闻单位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做好宣传报道,使此项工作成效更加深入人心;希望社会各界加强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的监督指导,在日常消费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线下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会上,保百集团相关负责人作倡议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