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吁广大市民拒绝购买和使用劣质散煤
7月18日,我市召开劣质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新闻发布会,呼吁广大市民拒绝购买和使用劣质散煤。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排查居民31.47万户次,商铺7.56万户次,企业1.36万次,发现问题1991项,完成整改1691项;抽检散煤397批次,其中不合格20批次;全市累计没收劣质散煤3956.42吨,洁净煤置换24386.82吨,立案45起。 今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劣质散煤强化治理1+3工作方案》,建立三大战区管控责任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暗访督查、集中宣传三个专项行动,强力推进散煤管控工作。“双代”战区:重点对“禁煤区”和全域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12个县(市、区)开展强化治理,确保今年8月底前全部“清零”,全域禁售、禁烧劣质散煤。平原战区:重点对非“禁煤区”和未全域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平原县(市)开展强化治理,加快劣质散煤回收置换,确保今年8月底前完成回收置换工作。山区战区:重点对5个西部山区县开展强化治理,加强省边界卡口管控,对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加强监控,强化追根溯源。 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采取三项措施,全面打赢劣质散煤管控治理攻坚战。一抓源头管控,彻查经营主体。“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必须实现散煤清零。二抓质量抽检,加大处置力度。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加密抽检频次,提高抽检效能。三抓联合执法,形成强大震慑。始终保持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下一步,围绕《保定市劣质散煤强化治理1+3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劣质散煤管控目标如期完成。 发布会上,市场监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拒绝购买和使用劣质散煤。仍在使用劣质散煤的家庭、业主、商户要自觉停止使用散煤,配合开展劣质散煤回收置换工作,改为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从正规渠道选购优质、环保、清洁燃料替代产品。全市散煤生产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劣质散煤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煤炭生产、运输、检测、销售、使用活动,禁止在“禁煤区”和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开设散煤销售网点,禁止从事流动销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违法销售行为,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行为。广大群众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认识理解劣质散煤管控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主动帮助宣传管控工作,通过热线举报违法经营销售、采购、囤积、使用、运输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