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评选机制弘扬先进事迹我市道德模范引领善美新风尚
我市注重发挥道德模范对社会风气的积极带动作用,坚持不断挖掘凡人善举,传递社会正能量,引领善美新风尚。自2007年至今,通过连续举办6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全市共涌现出市级道德模范137人(1 个集体),市级道德模范提名奖37人;省级道德模范14人(1个集体)、省级道德模范提名奖17人;全国道德模范1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3人。 在道德模范评选方面,我市建立健全相应评选机制,制定并下发《保定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明确评选范围、类别和条件,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自下而上推荐人选,采取初选、评委会评选、公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方式,每2年评选一次,并以市文明委名义进行表彰,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机制。通过评选活动,大批生动鲜活的道德模范事迹汇聚起来、记录下来、传播开去。 在道德模范事迹宣传方面,我市注重形式的多样性,陆续开展多个学习活动,精心组织一系列道德模范基层巡讲,同时,深入到英雄群体生活的第一线,创作拍摄了《油条哥》《胡杨·红柳》《保定7·21抗洪救灾英雄谱》等一批反映模范人物和群体先进事迹的文艺精品,进一步弘扬保定传统美德,扩大好人影响力。同时还在农村普遍建立以“一榜、一录、一喇叭”为内容的《功德录》,在城市社区推广建立以“一榜、一档”为内容的《好人档案》。 全力做好道德模范的激励和保障工作,将精神激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自2016年以来,每年春节前夕,市文明办均利用省道德模范专项慰问经费,组织开展对生活困难省级道德模范慰问,累积发放慰问金1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