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跟进落实药品集中采购25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2
我市7月1日零时起,按照《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启动25种中选药品价格。25种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与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全省价格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96%,极大减轻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 据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方式,采购价格大幅降低。本次参加集中采购的药品共25种。其中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癫痫类1种;抗菌药1种;肝炎药物2种;抗***药物3种;镇痛药物2种;哮喘药1种;腹泻药1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对于本次集中采购中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使用上述药品将执行集中采购价格。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购买我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据介绍,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开展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中选药品价格大检查,同时启动日监测报告制度。通过落实带量采购、开展全程监控等措施,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医疗体制改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