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6起2018年非法用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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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5日发表
为了遏制荒山火情多发态势,保持震摄违法用火的高压态势,近日,我市公布了2018年6起非法用火案例。 2018年11月8日,涞源县涞源镇北屯村村民马某某,在村东北台岭子山上坟烧纸;涞源县涞源镇甲村村民杨某某,在涞源县南屯镇宋家庄村村西上坟烧纸引发山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二人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10月22日,涞源县北石佛乡南上屯村村民王某某,在村东点燃地里的玉米秸秆引发山火。涞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4月24日,唐县军城镇于家寨村村民张某某,在村南山上放羊时将杂草点燃引发山火。唐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2018年4月3日,易县紫荆关镇恩村村民王某某,在上坟烧纸时引发山火。易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十日。 2018年4月1日,涞水县其中口乡南款村村民姜某某,到村大碾子沟上坟烧纸引发山火。涞水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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